主题: 本市JG医院的一场手术手术引发的~······

  • 浪爷字号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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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4/14 11: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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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路过JG医院门口,发现好多人围观,隐约看见横幅什么的,于是驻足了解了下:发现是由一场手术所引起的“血案”。说本市已居民,女,47岁,发现身体不适后至JG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胆结石,说只需一小小手术即可,结果乃,手术后患者感觉不适,出现头晕、呕吐等现象,最后就离开了她亲爱的家人!!!!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找医院解决。解决无果,不得以用此方法伸冤!!
其实我想说:胆结石真的只是一小小手术,怎么就出现如此情况呢~
说明我们嘉峪关的医疗资源真的是很落后。
其实我想说: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
其实我想说: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患方有权要求复印和复制病历资料;对其他病历资料或证据的封存和启封,患方应当在场;对已经死亡的患者,在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尸检。
当然我也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与这种做法,但是,这做法不科学。
其实我还想问:在这次时间中,劝解的警察为什么暴力执法,这让我感到很恶心,(图片我就不上了)解决这样的突发事件,用暴力的手段说明你们警察无能,你的政治觉悟还有待提高,能明白你们平息事件,维持稳定的迫切心情,但你们做的真不怎么样~··
最后我只想说:酱油太多,瓶子不够!
  
  • 发表于:2014/4/14 14: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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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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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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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bid1251396554
  • 发表于:2014/4/14 14:32:28
  • 来自:甘肃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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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酒刚医院口碑现在是全国最差了吧?
我就没听说过酒钢医院看好病的,
好了的应该是吃药吃的~
死了的都是手术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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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会员核心会员
  • 发表于:2014/4/14 14: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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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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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医院怎么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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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吵不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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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4/14 14: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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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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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医疗设备都有就差好的医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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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浪小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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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4/14 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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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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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医院,每年都要去呆几天,小时候是自己住,大了,父母住,总体来说,水平自从老一辈北京大夫走后,就越来越低,但是看个小病还是没啥问题的,楼主所说的事情,不了解过程,不评论。不过医疗方面出了问题,还是要尽快拿出尸检报告,尽快走法律流程,对医院对家属都是比较公正的。

最后,还是祝愿逝者走好,家属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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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峡谷
  • 发表于:2014/4/14 15: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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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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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来看着也没什么事,大批警察出动。医患纠纷,警察来那么多人就是添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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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盛
  • 发表于:2014/4/14 15: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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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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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医院的医生都是兽医,请问兽医能给人治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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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人士1234
  • 发表于:2014/4/14 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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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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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已逝,活着的人应该坚强~为什么要做这样让逝者不能瞑目的事情!人人心中有杆秤,掂量掂量吧~孰轻孰重,孰好孰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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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焚琴煮鹤
  • 发表于:2014/4/14 16: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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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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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医院的大夫现在指认钱,心太黑,强烈谴责,医生指知道给患者多开药,骗取医保,有用的没用的,给你开一大堆,重复收费情况屡见不鲜。真心希望省委督导组能够看到评论,好好去酒钢医院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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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镜花水月
  • 发表于:2014/4/14 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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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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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泡酒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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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日葵。
  • 发表于:2014/4/14 17: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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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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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大家其实都不太了解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还是不要发表过激的言论。
  从我自己出发,真心觉得酒钢医院真的挺不错的,我姥爷今年在他们的老年病科住院,医护人员对姥爷的照顾就像亲人一样,姥爷走的时候还交代我一定要给医院送一面锦旗。我觉得凡事都有个原因,首先触犯法律的医闹就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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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边疆守望者
  • 发表于:2014/4/14 17: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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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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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过,求真相。请不要落井下石,恶意诋毁医务工作者。
2、酒钢医院为嘉峪关市的百姓健康的付出和努力有目共睹,出现这样的情况谁也不愿意。
3、请家属通过正当的途径表达诉求,以上做法明显不合适,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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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萧
  • 发表于:2014/4/14 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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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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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律师看到这样的维权行为,我只能为他们捏一把冷汗!
首先,不管责任在谁方,都应该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安定,就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也希望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民众不要妄加猜测……政府自然会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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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浅
  • 发表于:2014/4/14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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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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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浅
  • 发表于:2014/4/14 19: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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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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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个从外地来嘉峪关的外地人看来,刚开始来的时候觉得嘉峪关除了消费高一点和空气干一点,其它的都是优点,生活了三年多,因为身边的朋友和自己进过市医院也进过酒钢医院,感觉医疗水平真心要提高。很多在当今社会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弄得很多病人再次或多次遭受因为医生的疏忽所造成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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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浅
  • 发表于:2014/4/14 19: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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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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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楼(心中的王)的帖子

一点要不停的点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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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爷字号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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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4/14 19: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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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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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发表于:2014/4/14 19:51:07
  • 来自:天津
  1.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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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逝者安息,家属节哀。愿法律公平公正的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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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粉不深匀,闲花淡淡春。
  • CallmeSuwei
  • 发表于:2014/4/14 2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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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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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这件事发生在我最好的兄弟的家中,希望院方能给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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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llmeSuwei
  • 发表于:2014/4/14 2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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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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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更多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毕竟是一个鲜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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