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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9/8/25 9:40:30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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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来嘉打工人员张某因为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心情郁闷,坐了出租车又不付钱,在司机车费的时候,辱骂、威胁司机,最后还砸坏了三辆出租车,造成经济损失4170元。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 ,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 2009年3月29日中午,张某乘坐李女士驾驶的甘B-016392号出租车至新华超市,因拒付车费与李发生口角。继而,张某将李驾驶的出租车前后挡风玻璃、顶棚、卫星定位仪砸坏。接着又将前来劝阻的张先生驾驶的甘B-05198号出租车前后挡风玻璃、顶棚砸坏。张某逃离现场时又将张女士驾驶的甘B-15681号出租车的右倒车镜扳掉,后被建设路派出所民警抓获。三辆出租车被损坏部分经鉴定共计价值4170元。 当日,张某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 事后,张某的亲属积极赔偿了所有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任意毁坏他人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了全部财物损失,故决定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判处。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 ,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马生强) 信息来源:嘉峪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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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私家车和出租车在非机动路线上飞快的行驶,我也有砸车的冲动,可是我不能这么做,非机动路上停车是政府统一规定的。为什么酒泉有停车场,嘉峪关就停在路两旁,那么窄在的路,非机动车早晚让挤进树沟里。嘉峪关太能创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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