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市区部分道路交通拥堵,维护交通秩序,经反复论证,并借鉴国内其他城市交通组织优化经验,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新华路交叉路口交通流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华路(和诚路至嘉兴路)各交叉路口进行交通组织优化调整。新华路双向六车道的机动车道,机动车在行经交叉路口时,左侧原左转弯车道调整为直行车道,中间原直行车道调整为左转弯加掉头车道,右侧直行加右转弯车道不变。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相应调整。请车辆和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指示通行。
二、对新华路交通组织优化调整设定适应期,适应期为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4月14日止。适应期内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驾驶人,原则上给予警告和教育,适应期满后将通过现场执法及视频监控设备抓拍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