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9月份买永乐南小区一套房,房管局手续全部办完,到国土局办理不动产证时告诉我酒钢的现在办不了不动产证,让我过一个星期打电话咨询是否能办,可是到2017年5月份了还是办不了,打电话咨询,国土局回答:“正在和酒钢协商,马上协商好了,下周打电话过来再问。”这都协商了快10个月了,还是没有协商结果。2017年5月12日,无意间看到雄关周末A05版《酒钢房不能过户为哪般?————不动产管理局:需酒钢公司同意,并交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本人不明白现在国家明文要求企业要将“三供一业”要交地方,酒钢为什么不交呢?酒钢公司为什么不同意给住户办不动产证呢?还有国土局制定的《嘉峪关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证暂行办法》(待审稿)中规定,酒钢住房上市交易进行不动产证转移登记时,买受人按房屋成本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成交价格参照税务部门证价确定。我就想问下土地出让金为什么有买受人出? 等待回复